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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322民初149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刘桂平与张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桂平,张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322民初1493号原告刘桂平,女,汉族,1983年2月27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被告张肃,男,汉族,1969年7月7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负责人石合群,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蔡剑锋,男,1987年8月2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桂平诉被告张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以已与被告于庭外和解为由,于2017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因原、被告已庭外和解,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桂平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95元,由原告刘桂平负担。审判员  卢彩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博聪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