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503执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黄天发与被执行人谢德根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天发,谢德根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503执7号申请执行人黄天发,男,生于1987年,汉族,福建省莆田市人,住天水市麦积区。被执行人谢德根,男,汉族,生于1987年7月19日,福建省莆田市人,现住天水市麦积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天发与被执行人谢德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谢德根下落不明,经我院四查被执行人也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执行标的额XXXXX元未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六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2015)麦民二初字第49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霍学锋审判员 张岱鹏审判员 何建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高 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