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581执29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杨小咪与李明进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腾冲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腾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小咪,李明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581执292号申请执行人:杨小咪,女,1969年6月生,汉族,住云南省腾冲市。被执行人:李明进,男,1966年6月生,汉族,住云南省腾冲市。本院在执行杨小咪与李明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30000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杨小咪已受偿5000元,余款25000元及利息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李明于2017年12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15000元及利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随时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濮进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樊兴亮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