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6执恢9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张辉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6执恢97号被执行人:张辉,男,1974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天津市南开区。被执行人张辉罚金刑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红刑初字第150号刑事判决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 刚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方仁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