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4执28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齐惠才与岳彩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齐惠才,岳彩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4执285号申请执行人:齐惠才,男,1975年3月16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延平街15号32号楼10单元6楼1号。被执行人:岳彩友,男,1977年2月10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乡安发村。本院在执行齐惠才与岳彩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限制消费令,并作出执行决定书,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岳彩友名下房产及房产档案。申请执行人齐惠才申请执行的债权额为8236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美菊审判员 崔卯元审判员 王宏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罗 燕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