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811执4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白莉、卢燕霞、杨金玺、马明与贾明、郑娟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莉,卢燕霞,杨金玺,马明,贾明,郑娟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8**执41号申请执行人白莉。申请执行人卢燕霞。申请执行人杨金玺。申请执行人马明。被执行人贾明。被执行人郑娟娟。本院在执行白莉、卢燕霞、杨金玺、马明诉贾明、郑娟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查封被执行人的房产正在处置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6)豫0811民初1832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康福军审判员 刘志文审判员 翟 卫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