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237民初192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黄蜜与田莉向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巫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巫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蜜,田莉,向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237民初1920号原告:黄蜜,男,1986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巫山县。被告:田莉,女,1962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巫山县。被告:向丽,女,1975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巫山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蜜与被告田莉、向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田莉、向丽的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蜜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回对被告田莉、向丽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蜜撤回对被告田莉、向丽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黄蜜负担。审判员 祁 霖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胡弘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