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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237民初192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黄蜜与田莉向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巫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巫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蜜,田莉,向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237民初1920号原告:黄蜜,男,1986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巫山县。被告:田莉,女,1962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巫山县。被告:向丽,女,1975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巫山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蜜与被告田莉、向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田莉、向丽的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蜜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回对被告田莉、向丽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蜜撤回对被告田莉、向丽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黄蜜负担。审判员 祁 霖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胡弘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