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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民辖终83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卢艺中、罗润满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卢艺中,罗润满,佛山市玄黄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民辖终83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卢艺中,男,1986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罗润满,男,1984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原审被告:佛山市玄黄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1号803房A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0702290035。上诉人卢艺中因与被上诉人罗润满、原审被告佛山市玄黄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7)粤0604民初279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人上诉称,其经常居住地在佛山市顺德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案应由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管辖,故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裁定,裁定将本案移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上诉人及原审被告的住所地均在佛山市禅城区,故原审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并未举证证明其上诉观点,上诉理据不足,应予驳回。原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耿 翔审 判 员 周 辉代理审判员 陈 睿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李欣怡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