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1执14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乔忠信申请杨继明、曲金才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达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达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乔忠信,杨继明,曲金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1执147号申请执行人:乔忠信,男,1964年2月2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汉族,住安达市。被执行人:杨继明,男,1965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达市。被执行人:曲金才,男,1961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达市。本院在执行乔忠信与杨继明、曲金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常宪波无给付能力,乔忠信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刘东波人民陪审员 赵 爽人民陪审员 孙革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郑世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