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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103执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陶敏、合肥小土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陶敏,合肥小土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103执79号申请执行人:陶敏,女,汉族,1994年12月21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被执行人:合肥小土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刘晨,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陶敏与被执行人合肥小土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皖01民终511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杜 鹏审判员 苏 星审判员 张婷婷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 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