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1刑监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王建伟、张军辉等开设赌场罪再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双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峰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湘1321刑监1号由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建伟、张军辉、罗海峰、叶峰、王兴丁、刘炳祥、刘炳林开设赌场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2日作出的(2016)湘1321刑初385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本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院 长 谭志强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阳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