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25执95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王涛与李鑫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涛,李鑫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225执958号申请执行人王涛,男,1976年6月8日生。被执行人李鑫,男,1985年10月9日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涛与被执行人李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正在协商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225执95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永红审判员 亓国战审判员 汪 鑫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郭董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