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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225执95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王涛与李鑫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涛,李鑫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225执958号申请执行人王涛,男,1976年6月8日生。被执行人李鑫,男,1985年10月9日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涛与被执行人李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正在协商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225执95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永红审判员  亓国战审判员  汪 鑫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郭董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