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783民初179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市支行与李盛宇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市支行,李盛宇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783民初1793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市支行,住所地:开平市三埠区长沙西郊路25号前座。负责人:高永业,该行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青华,男,该行职员。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慧军,男,该行职员。被告:李盛宇,男,1981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恩平市,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市支行与被告李盛宇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认为,按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向被告李盛宇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关 健 湛审 判 员 司徒艺贞人民陪审员 张 荫 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李 佩 瑶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