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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81执恢105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湖南省鸿城纸业有限公司诉张才望执行恢复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1054号湖南省鸿城纸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湖南省鸿城纸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才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5年12月11日作出(2015)浏民初字第160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申请人湖南省鸿城纸业有限公司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20000元,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