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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622执27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8-09-01

案件名称

申请人余江县荣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吴胜和、王东燕借款合同纠纷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

法院

余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提 供 被 执 行 人 财 产 状 况 通 知 书(2017)赣0622执273号余江县荣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你申请本院执行与被执行人吴胜和、王东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你向本院执行局提供被执行人吴胜和、王东燕的财产状况。如不能提供有关被执行吴胜和、王东燕的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本院又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