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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0502执66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陈学琴与毕节市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毕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学琴,毕节市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0502执661号申请执行人陈学琴,女,1967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被执行人毕节市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南路贵毕大道入口处。注册号:522400000009390(1-1)。法定代表人周舸,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17)黔0502民初692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受理陈学琴申请执行毕节市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陈学琴向本院申请延期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如下:终结(2017)黔0502执661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延华审判员  刘维华审判员  徐永仁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丁 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