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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6行终2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吕玉江、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吕玉江,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鲁06行终22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吕玉江,男,1955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龙口市。委托代理人刘宗晓,龙口正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龙口市港城大道****号。法定代表人吕孝丁,局长。出庭负责人刘凤亮,副局长。委托代理人战全胜,该局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周润之,山东渤海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吕玉江不服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2016)鲁0681行初52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1993年1月份经烟台市人事局批准聘用为乡镇选聘合同制干部,任龙口市北马镇政府科员。2015年8月,原告年满六十周岁,经被告批准,准予退休,退休前原告为龙口市北马镇政府科员,工资待遇对应职务为副科级。原审法院认为,根据原被告均认可的原告国家公务员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之规定,原告起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之规定,应原告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四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吕玉江的起诉。上诉人不服原审法院裁定,上诉称,请求依法撤销原审法院裁定,判令依法审理本案。事实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条是针对公务员在其本单位因处分、考核、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等人事处理不服的,应该适用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而本案中上诉人并非因其本单位对其所作的任何人事处理决定不服,而是被上诉人在行使行政行为时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被上诉人的行为并非人事处理决定,不应适用公务员法。本案依法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被上诉人答辩称,上诉人系公务员,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其中包括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另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实施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权利义务的决定。根据公务员法第九十条,公务员对涉及下列处理不服的…,权利其中包括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而根据现行的劳动法方面的有关规定,保险待遇包括退休待遇,因此被上诉人认为,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各方当事人在一审中提供的证据已随卷移送本院,上述证据在一审庭审中已经质证。经审理,本院同意原审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根据该规定,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未按规定确定涉及本人的福利、保险待遇,应依法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应依法提出申诉,也可不经复核而直接提出申诉。上诉人就该事项提起的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事实上,上诉人已向被上诉人申请了复核。上诉人主张上述规定仅适用于公务员在其本单位因处分、考核、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等人事处理不服的情形,该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综上,原审法院裁定结果正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尹鹏亮审判员  张磊玉审判员  杨道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闫彩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