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4执18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哈尔滨百世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刘晓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哈尔滨百世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刘晓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4执189号申请执行人:哈尔滨百世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皇家花园17号楼4-1号。法定代表人:孙百忠,董事长。被执行人:刘晓秋,男,1964年8月15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庆小区16栋4单元201室。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哈尔滨百世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刘晓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2017)黑0104执18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美菊审判员 崔卯元审判员 王宏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罗 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