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1执112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赵恩昌与孙宏刚健康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1执1128号申��执行人赵恩昌,男,1964年9月15日生,汉族,现住延吉市。被执行人孙宏刚,男,1981年10月27日生,回族,,现住延吉市。申请执行人赵恩昌与被执行人孙宏刚(2016)吉2401民初8151号民事判决书健康权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医疗费307.76元,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申请执行人赵恩昌于2017年5月18日申请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2017年6月5日,被执行人孙宏刚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案件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杨进才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 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