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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1执112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赵恩昌与孙宏刚健康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1执1128号申��执行人赵恩昌,男,1964年9月15日生,汉族,现住延吉市。被执行人孙宏刚,男,1981年10月27日生,回族,,现住延吉市。申请执行人赵恩昌与被执行人孙宏刚(2016)吉2401民初8151号民事判决书健康权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医疗费307.76元,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申请执行人赵恩昌于2017年5月18日申请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2017年6月5日,被执行人孙宏刚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案件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杨进才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 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