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1执4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张立杰申请卢小波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达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达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立杰,卢小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1执43号申请执行人:张立杰,男,1964年1月13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汉族,住安达市。被执行人:卢小波,男,1967年1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汉族,现在黑龙江省讷河监狱服刑。本院在执行张立杰与卢小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执行人张立杰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1281执4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刘东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郑世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