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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1执4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张立杰申请卢小波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达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达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立杰,卢小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1执43号申请执行人:张立杰,男,1964年1月13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汉族,住安达市。被执行人:卢小波,男,1967年1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汉族,现在黑龙江省讷河监狱服刑。本院在执行张立杰与卢小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执行人张立杰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1281执4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刘东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郑世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