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226执53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8-26
案件名称
李付鹏与江伟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1226执53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付鹏与被执行人江伟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江伟拒不履行本院(2015)颍民一初字第023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江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被执行人江伟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江伟(身份证号码)的失信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予以删除。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