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72民特9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白亚丽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白亚丽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青岛海事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72民特94号申请人:白亚丽,女,汉族,1978年3月3日生,住址:河南省周口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玄,山东荣顺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白亚丽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白亚丽称,白亚丽与王文才系夫妻关系。2017年1月9日,王文才随“辽大金渔15139”号船出海作业期间落水失踪,故请求法院宣告其死亡。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王文才,男,汉族,1981年8月19日生,户籍地河南省西峡县,已婚,系申请人白亚丽的丈夫。2017年1月9日20时许,“辽大金渔15139”号船在海上拖网作业过程中,王文才落水失踪,荣成市公安局桃园边防派出所于2017年3月13日出具证明证实王文才已无生还可能。申请人白亚丽申请宣告王文才死亡后,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在《人民日报》发出寻找王文才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王文才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王文才随“辽大金渔15139”号船出海作业期间落水失踪,荣成市公安局桃园边防派出所于2017年3月13日出具证明证实王文才已无生还可能,且经本院发出寻找公告后,王文才仍下落不明,符合宣告死亡的法定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王文才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马卫东审 判 员  李俊锋代理审判员  曲燕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张晓昱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