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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797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美标五金喷涂厂与佛山国林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美标五金喷涂厂,佛山国林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7973号之一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美标五金喷涂厂,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仙涌大道****号。投资人:马润辉。委托诉讼代理人:劳日升,广东仲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培婷,广东仲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佛山国林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赤花社区居民委员会广隆工业区兴业三路四号之一自编之十。法定代表人:梁永棋。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美标五金喷涂厂与被告佛山国林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6月26日以被告还清欠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美标五金喷涂厂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美标五金喷涂厂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50.26元、财产保全费460.2元,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美标五金喷涂厂负担。审判员  庞尔谦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胡秋燕冯淑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