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35民初43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黄敏与邓如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敏,邓如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35民初439号原告黄敏,男,1982年9月23日生,汉族,居民,住石城县。被告邓如芸(又名邓丽芬),女,1981年9月19日生,汉族,居民,住石城县。委托代理人陈瞻,北京市中银(赣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委托代理人张巡锐,北京市中银(赣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敏与被告邓如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当事人可能涉嫌敲诈的违法行为,本院决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本案诉讼。审判长 张标生审判员 黄国君审判员 黄斐斐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书记员 曾文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