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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35民初43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黄敏与邓如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敏,邓如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35民初439号原告黄敏,男,1982年9月23日生,汉族,居民,住石城县。被告邓如芸(又名邓丽芬),女,1981年9月19日生,汉族,居民,住石城县。委托代理人陈瞻,北京市中银(赣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委托代理人张巡锐,北京市中银(赣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敏与被告邓如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当事人可能涉嫌敲诈的违法行为,本院决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本案诉讼。审判长  张标生审判员  黄国君审判员  黄斐斐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书记员  曾文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