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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926执4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8-06-19

案件名称

张健林、孟定王朝娱乐会所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健林,孟定王朝娱乐会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926执4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张健林,男,生于1962年4月29日,汉族,重庆市潼南县人,个体户,现住临沧市临翔区。委托代理人刘如良,男,云南通四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被执行人孟定王朝娱乐会所,住所地:耿马县孟定镇。法定代表人王涛,男,系该会所负责人。关于张健林申请执行孟定王朝娱乐会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0日作出的(2015)耿民初字第621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孟定王朝娱乐会所未按期履行,权利人张健林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2月17日立案,本案执行标的为89120.00元。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孟定王朝娱乐会所暂无履行能力,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云0926执41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国华执行员  李国荣执行员  李 旋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郭一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