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10执151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申请问银兰罚金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问银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10执1513号之一移送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被执行人:问银兰,女,1969年8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住所地同户籍地。本院在执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移送的追缴被执行人问银兰罚金一案中,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110执151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景志新审判员 张丽华审判员 魏国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韩 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