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85执10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臧凯、陈光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臧凯,陈光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85执1080号申请执行人臧凯。被执行人陈光财。本院在执行臧凯与陈光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鲁0785民初34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进军审判员 孙建梁审判员 赵新刚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洪元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