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785执26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8-02-07
案件名称
恩平市人民法院与冯文华执行裁定书
法院
恩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恩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恩平市人民法院,冯文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785执264号申请执行人:恩平市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冯文华,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恩平市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冯文华罚金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冯文华已经死亡,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粤0785执26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光照审判员 梁群锋审判员 梁 铭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郑巧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