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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081执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陈荣社与曹国辉追偿权纠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资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荣社,曹国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081执88号申请执行人陈荣社。被执行人曹国辉。陈荣社与曹国辉追偿权纠纷一案,资兴市人民法院(2016)湘1081民初1268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曹国辉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陈荣社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曹国辉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陈荣社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曹国辉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陈荣社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 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XX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