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603刑初4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郭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滨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鲁1603刑初40号公诉机关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郭某,男,中专文化,无固定职业。因涉嫌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6年10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被依法逮捕。辩护人赵光彬,北京元辅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王广瑞,山东沾友律师事务所律师。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检察院以沾检诉刑诉〔2017〕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7年2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左向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某及其辩护人赵光彬、王广瑞到庭参加了诉讼。在审理过程中,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5月12日建议延期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4、5月份开始,被告人郭某持有使用的QQ在网络上购买大量带有淫秽视频的账号、大量的空的百度云账号和360云盘账号、百度云和360云盘转存软件,通过转存软件将大量的空号制作成带有淫秽视频的账号后,再从自己的QQ17×××31内建立一个QQ群(群号46XXX87)以发消息的方式对外宣传,通过其QQ对外销售进行牟利。具体犯罪事实如下:被告人郭某持有使用QQ17×××31销售给马某(另案处理)持有使用的QQ49×××27百度云转存软件及带有淫秽视频的360云盘账号,非法牟利1110元;销售给张某甲(另案处理)持有使用的QQ32×××93带有淫秽视频的360云盘账号2个及大量的百度云空号,非法牟利85元;销售给张某乙(另案处理)持有使用的QQ18×××74用于制作淫秽视频的百度云转存软件和百度云空账号,非法牟利316元;销售给QQ21×××33带有淫秽视频的360云盘账号1个,非法牟利1元;销售给QQ20×××66带有淫秽视频的360云盘账号20个,非法牟利6元;销售给QQ87×××27带有淫秽视频的360云盘账号10个,非法牟利3元。2016年12月9日经鉴定,郭某对外销售其中2个账号内包含的视频文件有832部为淫秽视频。案发后,被告人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为支持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无视国家法律,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应当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但认为鉴定意见中淫秽视频存在重复的情况且买家有可能向出售的账号中上传淫秽视频。其辩护人赵光彬、王广瑞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某具体犯罪事实6起,但有些行为并非犯罪,目前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2.本案不能简单的以从360公司调取的云盘账号中淫秽视频部数来定罪量刑。首先,新型网络犯罪区别于传统传播行为。其次,360云盘账号具有实时上传、下载功能,鉴定意见中淫秽视频数量不能认定为被告人郭某贩卖给张某甲时账号中淫秽视频中的数量。综上,本案不能直接适用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直接认定情节严重。3.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4.被告人郭某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及影响较小。5.被告人犯罪所得较小,传播范围有限。6.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综上,请求对被告人郭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2016年4、5月份开始,被告人郭某持有使用的QQ在网络上购买大量带有淫秽视频的账号、大量的空的百度云账号和360云盘账号、百度云和360云盘转存软件,通过转存软件将大量的空号制作成带有淫秽视频的账号后,再从自己的QQ17×××31内建立一个QQ群(群号462277187)以发消息的方式对外宣传,通过其QQ对外销售进行牟利。具体犯罪事实如下:被告人郭某持有使用QQ17×××31销售给马某(另案处理)持有使用的QQ49×××27百度云转存软件及带有淫秽视频的360云盘账号,非法牟利1110元;销售给张某甲(另案处理)持有使用的QQ32×××93带有淫秽视频的360云盘账号2个及大量的百度云空号,非法牟利85元;销售给张某乙(另案处理)持有使用的QQ18×××74用于制作淫秽视频的百度云转存软件和百度云空账号,非法牟利316元;销售给QQ21×××33带有淫秽视频的360云盘账号1个,非法牟利1元;销售给QQ20×××66带有淫秽视频的360云盘账号20个,非法牟利6元;销售给QQ87×××27带有淫秽视频的360云盘账号10个,非法牟利3元。2016年12月9日经鉴定,郭某对外销售其中2个账号内包含的视频文件有832部为淫秽视频。案发后,被告人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无视国家法律,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郭某有自首情节,可对其减轻处罚。对辩护人所提被告人郭某自愿认罪、无违法犯罪前科、认罪态度好并积极缴纳罚金的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扣押在案的苹果6手机二部、硬盘二个,应作为犯罪工具予以没收。根据被告人郭某的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犯罪,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郭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郭某退缴的违法所得1521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苹果6手机二部、硬盘二个,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张廷勇人民陪审员 杨振东人民陪审员 宋忠良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赵胜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