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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284执2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王磊与宋忠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磐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磐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磊,宋忠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284执21号申请执行人:王磊,女,1962年8月9日生,住磐石市。被执行人:宋忠文,男,1967年12月5日生,住磐石市。申请执行人王磊与被执行人宋忠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14日做出(2016)吉02民终231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磊于2017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1月4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宋忠文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将被执行人宋忠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查询被执行人宋忠文没有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本院已经将上述执行情况及法律后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王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审 判 长  王 岩审 判 员  林 涛审 判 员  梁思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冯静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