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323民初258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圣小运与许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灵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圣小运,许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323民初2581号原告:圣小运,女,1980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委托代理人:卓光礼,安徽杨夫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马晓婷,安徽杨夫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许兵,男,1969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圣小运与被告许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圣小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0元,由原告圣小运负担。审判员 张 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卓刘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