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1执90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崔英玉与韦庆忠、张希坤、延边万吉运输有限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1执905号申请执行人崔英玉,女,1963年3月4日生,朝鲜族,现住吉林省延吉市。被执行人:韦庆忠,男,1970年2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延吉市。被执行人:张希坤,男,1980年12月12日生,汉族,现住吉林省延吉市。被执行人:延边万吉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吉林省延吉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崔英玉与被执行人韦庆忠、张希坤、延边万吉运输有限公司之间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2401民初388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4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崔英玉与被执行人张希坤达成和解,由被执行人张希坤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崔英玉赔偿款14万元,申请执行人崔英玉放弃对剩余赔偿款的执行。现被执行人张希坤将14万元向申请执行人崔英玉支付完毕,申请执行人崔英玉同意终结本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