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22执83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8-07-16
案件名称
关于申请人朱书欣与被执行人贺立新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方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方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书欣,贺立新,曹红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22执836号申请执行人:朱书欣。被执行人:贺立新。被执行人:曹红艳。关于朱书欣与贺立新、曹红艳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8日作出的(2016)豫1322民初28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朱书欣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朱书欣与被执行人贺立新于2017年4月24日达成一致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1322执83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宜家审 判 员 娄啼鸣代理审判员 李永增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任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