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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724执98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989梁海军与连云港奥林泵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灌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灌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海军,连云港奥林泵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724执989号申请执行人梁海军,男,1974年10月11日生,汉族,居民,住灌南县。被执行人连云港奥林泵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灌南县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吴建军,总经理。吴建军,男,1962年11月1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21962********,汉族,居民,住灌南县新安镇曹庄村*组。申请执行人梁海军与被执行人吴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4)南民初字第17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5月13日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书面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执行人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武向阳审判员  尤德荣审判员  朱 刚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朱倩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