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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4执44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刘建铭与李基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4执446号刘建铭、李基平:申请执行人刘建铭与被执行人李基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本院(2017)湘0524民初20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基平按该协议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