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4执44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刘建铭与李基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4执446号刘建铭、李基平:申请执行人刘建铭与被执行人李基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本院(2017)湘0524民初20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基平按该协议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