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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3民初295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5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李小建、杨彩艳与西安筑家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小建,杨彩艳,西安筑家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3民初2951号原告李小建,男,1978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原告杨彩艳,女,1975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共同委托代理人李庆凯,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安筑家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曲江新区五典坡路1696号金地褐石公馆12号楼201室。法定代表人郝一斌,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媛,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小建、杨彩艳诉被告西安筑家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现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小建、杨彩艳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25元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蒋万利审 判 员  叱红梅代理审判员  蒲婷婷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袁龙龙打印:相丽华校对:孙晶晶2017年月日送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