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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85执76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5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张术玉、高密市宏源机械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术玉,高密市宏源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

全文

高密市人民法院执行���定书(2017)鲁0785执761号申请执行人:张术玉。被执行人高密市宏源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张术玉与被告高密市宏源机械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但未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2016)鲁0785民初451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付深平审判员  田作坤审判员  李其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 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