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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2621执2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5

公开日期: 2018-09-01

案件名称

阿某甲、阿某乙与马某甲、马某乙、王某某婚姻财产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玛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玛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玛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2621执20号申请执行人:阿某甲,男,汉族,青海省化隆县人。申请执行人:阿某乙,男,汉族,青海省化隆县人。被执行人:马某甲,女,汉族,青海省海东市人。被执行人:马某乙,男,汉族,青海省海东市人。被执行人:王某某,女,汉族,青海省海东市人。阿某甲、阿某乙与马某甲、马某乙、王某某婚姻财产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4662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46626元,本院已于2017年7月1日将该案款转付给阿某甲、阿某乙。至此,阿某甲、阿某乙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青2621执20号执行申请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