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2621执2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5
公开日期: 2018-09-01
案件名称
阿某甲、阿某乙与马某甲、马某乙、王某某婚姻财产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玛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玛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玛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2621执20号申请执行人:阿某甲,男,汉族,青海省化隆县人。申请执行人:阿某乙,男,汉族,青海省化隆县人。被执行人:马某甲,女,汉族,青海省海东市人。被执行人:马某乙,男,汉族,青海省海东市人。被执行人:王某某,女,汉族,青海省海东市人。阿某甲、阿某乙与马某甲、马某乙、王某某婚姻财产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4662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46626元,本院已于2017年7月1日将该案款转付给阿某甲、阿某乙。至此,阿某甲、阿某乙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青2621执20号执行申请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