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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21执195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折和平与呼顺利、雷卡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神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神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折和平,呼顺利,雷卡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1执1954号申请执行人折和平,男,1966年3月出生,汉族,陕西省榆林市人。被执行人呼顺利,男,1976年3月2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榆林市人。被执行人雷卡田,男,1966年9月出生,汉族,陕西省榆林市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折和平与被执行人呼顺利、雷卡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3月14日依据本院作出的(2017)陕0821民初778号民事裁定书,将被执行人呼顺利在某银行的账户予以了查封。本案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陕0821民初778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李永堂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高小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