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1执195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折和平与呼顺利、雷卡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神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神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折和平,呼顺利,雷卡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1执1954号申请执行人折和平,男,1966年3月出生,汉族,陕西省榆林市人。被执行人呼顺利,男,1976年3月2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榆林市人。被执行人雷卡田,男,1966年9月出生,汉族,陕西省榆林市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折和平与被执行人呼顺利、雷卡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3月14日依据本院作出的(2017)陕0821民初778号民事裁定书,将被执行人呼顺利在某银行的账户予以了查封。本案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陕0821民初778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李永堂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高小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