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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02民初20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5

公开日期: 2017-12-26

案件名称

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青岛正晟达传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青岛正晟达传媒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202民初2098号原告: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被告:青岛正晟达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正晟达传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877元,减半收取2438.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赵方栋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唐燕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