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2621执2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5
公开日期: 2018-09-01
案件名称
沙日宝、永红与旦巴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玛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玛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玛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2621执27号申请执行人:沙日宝,男,藏族,青海省玛沁县人。申请执行人:永红,男,藏族,青海省玛沁县人。被执行人:旦巴,男,藏族,青海省玛沁县人。沙日宝、永红与旦巴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8116元。申请执行费921.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68116元,本院已于2017年6月25日将该案款转付给沙日宝、永红。至此,沙日宝、永红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青2621执27号执行申请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