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21执恢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5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贾建琼与侯登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沁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晋0521执恢24号 申请执行人:贾建琼,女,汉族,1978年12月31日生,沁水县龙港镇人。 被执行人:侯登峰,男,汉族,1978年9月10日生,沁水县龙港镇人。 申请执行人贾建琼与被执行人侯登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贾建琼于2017年5月9日恢复执行,标的为2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款项。申请人贾建琼于2017年6月7日将本金及利息共计21680元已领取。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