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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21执恢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5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贾建琼与侯登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沁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晋0521执恢24号 申请执行人:贾建琼,女,汉族,1978年12月31日生,沁水县龙港镇人。 被执行人:侯登峰,男,汉族,1978年9月10日生,沁水县龙港镇人。 申请执行人贾建琼与被执行人侯登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贾建琼于2017年5月9日恢复执行,标的为2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款项。申请人贾建琼于2017年6月7日将本金及利息共计21680元已领取。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