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9执49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5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吴某芬与时某法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1729执493号本院在执行吴某芬与时某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时某法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如下:将时某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吴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