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2621执3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5
公开日期: 2018-09-01
案件名称
朱建财与张福寿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玛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玛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玛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2621执30号申请执行人:朱建财,男,汉族,青海省化隆县人。被执行人:张福寿,男,藏族,青海省共和县人。朱建财与张福寿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130元。申请执行费51.9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0130元,本院已于2017年6月25日将该案款转付给朱建财。至此,朱建财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青2621执30号执行申请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