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823执80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5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吴磊申请执行牛乐、张永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磊,牛乐,张永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823执802号申请执行人吴磊,女,1985年9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被执行人牛乐,男,1987年10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被执行人张永飞,男,1983年12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本院在执行吴磊申请执行牛乐、张永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申请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内08民终180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薛建军审判员 曹 文审判员 郝文莲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董艺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