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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823执60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5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和世秋、李桂兰申请执行王忠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和世秋,李桂兰,王忠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823执604号申请执行人:和世秋,男,汉族,67岁,现住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申请执行人:李桂兰,女,66岁,汉族,现住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被执行人:王忠瑞,男,41岁,汉族,现住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本院在执行和世秋、李桂兰申请执行王忠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乌前民初字第430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薛建军审判员  曹 文审判员  郝文莲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董艺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