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辽1081执2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5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灯塔市支行与郑成满、羿秀杰、王恩龙、黄雪婷、李桂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灯塔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灯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灯塔市支行,李桂华,王恩龙,黄雪婷,郑成满,羿秀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081执215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灯塔市支行。法定代表人:白英群。被执行人:李桂华。被执行人:王恩龙。被执行人:黄雪婷。被执行人:郑成满。被执行人:羿秀杰。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灯塔市支行与郑成满、羿秀杰、王恩龙、黄雪婷、李桂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无能力履行,申请执行人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徐丽斌审判员 :刘永强审判员 :田绍强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毕海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