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冀0184执82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5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杜保印与石家庄宏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保印,石家庄宏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184执822号申请执行人杜保印,男,汉族,1967年1月,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住南孟镇杜家庄村。被执行人石家庄宏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培根,总经理。杜保印与石家庄宏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权纠纷一案,依据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184民初288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6月25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