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823执55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5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辛晓红申请执行内蒙古萌业粮油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辛晓红,内蒙古萌业粮油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823执550号申请执行人辛晓红,女,汉族,37岁,现在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被执行人内蒙古萌业粮油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法定代表人:乔志彬、董事长本院在执行辛晓红申请执行内蒙古萌业粮油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内蒙古萌业粮油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无可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乌前民初271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薛建军审判员 曹 文审判员 茹志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董艺龙 百度搜索“”